商品房建筑面积系指层高在2.20m以上(含2.20m)的房屋外墙(或柱外围)水平投影面积。层高取自地面至楼面、楼面至楼面、楼面至层面(不包括隔热层)的垂直高度。
1、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
1.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,不论其高度均算一层,按其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;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。
1.2自然层内的附层、技术层,按其层高在2.20m以上部位的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。
1.3穿过房屋的通道,房屋内的门厅、大厅,不论其高度,均按一层计算。门厅、大厅内的回廊部分,层高在2.20m以上的,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。
1.4楼梯间、电梯(观光梯)井、提物井、垃圾道、管道井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。
1.5突出房屋屋面,有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.20m以上的方形或坡形楼梯间、水箱间、电梯机房,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。
1.6封闭阳台、挑廊,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。
1.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,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总和计算。
1.8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、檐廊,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。
1.9房屋间永久性的、封闭的架空通廊,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。
1.10净高在2.05m以上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按其外墙(不包括采光井、防潮层及保护墙)外围水平面积计算。
1.11有柱雨蓬或有维护结构的门廊、门斗,按其柱或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。
1.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,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。
1.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、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。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